西宁房屋征收评估时点写错一年,补偿能重评吗?

西宁有住户拿到《分户评估报告》,一看单价就懵了。这类事别急着签,先看三个日期:评估时点、报告送达日、复核申请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要求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不是走过场。

评估机构是谁定的,凭什么事先没问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落到操作层面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四条规定,规定时间内协商不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实务里常被糊弄的是"名单就一家"。第五条还写着,同一征收项目原则上由一家机构承担,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共同承担,但须共同协商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统一评估时点、价值内涵、参数选取的口径。

第六条还要求委托合同写清评估对象、评估时点、报告交付时间等十项。连时点都没写,报告基本没法用。

评估时点写哪一天,为什么差一年能差出十几万?

77号第十条写得很直白: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时点要和它一致。时点前后差一年,数字能差一截。

第九条:评估前须调查,对象全面、不得遗漏虚构;已登记房屋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为准,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未登记建筑按市县政府认定结果评估。没认定先评估,报告在复议里站不住。

还有一条常被忽略:第二十九条要求建立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范围内公布,审计机关同步监督。

报告没送到我手上,公示过了就算送达吗?

77号第十六条: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要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应当修正。第十七条:公示期满后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报告,还须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转交漏了,等于没拿到起点。第十九条留了口子:对报告有疑问,机构应当解释说明,先书面提出、要答复。

对数字不服,10日复核、10日鉴定,这两棒怎么接?

  • 第二十条:收到报告起10日内向原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并指出报告问题
  • 第二十一条:机构收到申请起10日内复核完毕;改结果的重新出具,没改的书面告知
  • 第二十二条: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收到复核结果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第二十五条:专家委员会收到申请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无技术问题维持,有则改正重出

组法也有讲究:第二十三条由省级住建部门或设区市房管部门成立;第二十四条专家组3人以上单数,估价师不少于一半。

590号令第二十四条也把这条路写进条例:对评估价值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鉴定。走完仍不服,才轮到第二十六条的复议或诉讼——复议60日、诉讼6个月,别把期限耗在等电话上。

另两条别忘:590号令第十七条列的补偿含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项;第二十一条允许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七条要求先补偿、后搬迁。

这两天能做的三件事

  • 到项目征收指挥部调取本项目的评估委托合同和分户初步结果公示记录,对照看时点、看有无公示照片
  • 把自家分户报告原件、送达签收、公示期现场说明记录复印留底;缺签收的写一份《未收到评估报告情况说明》递交并要回执
  • 对数字有异议的,10日内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清三处:面积认定、成新率、可比案例的选取

青海口径对一眼:集体土地区片价按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2:8构成,永久基本农田1.5倍;国有房走市场评估,两套账不能混。

程序细节可看征收补偿实务,类案在圣运案例,本地政策解读在圣运资讯。

王有银律师点评

这类案子输的从来不是"价格高低",是没在规定时间内把异议落到纸上。我见过不少住户,报告拿在手里三个月,"太低了"说过无数次,10日复核期早过了,专家委员会的门也就关上了。

这两天做三件事:把分户报告、送达凭证、公示记录找齐;10日内递交书面复核申请,只写事实和问题,不写情绪;复核结果回来仍不服的,再10日内申请鉴定,同时把评估委托合同复印留底。材料在手,谈的是数据不是嗓门。

——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律师

常见问题

评估机构是政府直接指定的,还能推翻吗?

590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方式。没有走这道程序就直接指定的,可以在复核、鉴定和复议里一并主张。

报告上只有公章、没有估价师签字,有效吗?

77号第十七条要求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缺签字的,先书面要求补正,再谈数字。

我已经签了补偿协议,还能申请复核吗?

签了协议再提异议难度大。协议对评估结果有明确确认的,一般按协议履行;确有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另走撤销途径。

申请复核、鉴定要交钱吗?

77号没有规定复核收费,复核评估和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申请都不收费;委托律师的费用另计。

鉴定意见维持原报告,是不是就没路了?

不是。鉴定只审技术问题。维持后仍可就补偿决定申请复议(60日)或起诉(6个月),依据是590号令第二十六条。

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也按这套评估吗?

不完全是。集体土地征收按区片综合地价加住宅、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青海按2:8构成、永农1.5倍。

400-159-8098

数字不服先卡期限

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文本整理,评估程序与期限以国务院令第590号、建房〔2011〕77号及项目公示为准,案例为宣传示例并已化名脱敏,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